分红产品 监管披露
分红业务委员会
分红理念
分红实现率
分红业务委员会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并遵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发布的《指引34》要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设立分红业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就保单分红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分红业务委员会的职责说明
分红业务委员会的核心职能在于,依据明确授权的职权范围,对分红基金的管理进行独立评估与专业监督。其职责具体涵盖审查分红政策的公平性、盈余分配机制的合理性、基金风险状况及信息披露透明度等关键事项,以确保保单持有人获得公平对待。保险公司必须为其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包括数据获取权限与专业意见支持,以保障其有效履职。若董事会决策偏离委员会意见且可能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出警示并按规定向保监局报告。
分红业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区志礼先生区志礼先生是德勤驻香港的精算合伙人,拥有超过25年行业经验,持有精算师专业资格并长期专注于人寿保险领域的精算实践。他尤其擅长分红业务管理,曾独立审查分红机制变更、评估资产份额方法并提供专业意见。此外,他在多家跨国保险公司主导了与分红业务相关的财务转型、流程自动化及监管报告优化项目。
成员:王明祺女士王明祺女士是一位拥有超过20年经验的资深精算专家,长期在多家知名保险公司担任总精算师等高级管理职务。她在分红业务管理方面拥有深厚经验,曾主导拟定分红业务红利分配方案等核心决策,并全面负责精算评估、产品策略及再保险安排。此外,她还全面负责精算评估、产品策略、财务预测及资本规划等关键职能。
成员:林溢东先生林溢东先生现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联席行政总裁及董事会成员,拥有超过25年在香港及东南亚寿险及再保险行业的丰富管理经验。他曾在多家保险公司担任总精算师、业务拓展总经理及副行政总裁等重要职务。 林先生拥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美国精算学会院士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
分红业务委员会年度报告
分红业务委员会报告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公布。
分红理念
分红保险计划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分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我们)利润的机会。本公司分红保险计划的利润会以一个合理的比例,分配予计划的保单持有人和本公司的股东。分红保险计划的保单持有人可通过收取非保证红利的方式分享可分配盈余。基于此目标,我们制定了一套投资策略,在扣除保单开支与理赔费用后,将您所缴交的保费(包括应缴到期保费与预缴保费(如适用))投放于多种资产组合。同时,我们的目标是确保在保单持有人及本公司的股东之间,在各组别的保单持有人之间,均能公平分配利润。
在厘定派发红利时,我们会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的过往经验及未来展望:
1
投资表现,这点会受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投资获得的股息及利息收入、经济情况等影响
2
因提供身故赔偿及其他保障利益引致的成本
3
全数退保、部分退保及保单失效,以及其对产品相关资产的影响
4
佣金、核保费用及行政费用等与保单有关的直接及间接支出
保单持有人可选择将获发的红利存放于保单之内、用来支付保费或作现金提款。存放于保单之内的红利能以本公司决定的红利积存利率而累积利息。红利及红利积存利率皆是非保证的。销售文件内的相关演示数值是基于当时假设估算得出,不代表其未来实际数值。其实际数值有可能因产品的实际表现,比演示数值较高或较低。
本公司在厘定红利金额时,将根据保单特性进行合适分组,以确保红利能公平地分配给各保单持有人。产品类型、被保人年龄、被保人性别和保单生效时长等因素的差异,皆有可能影响各保单获派红利金额。
本公司的财务表现与红利金额息息相关,而财务表现可能在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为此,本公司可能会采取适当措施,通过将影响摊分至未来派发的红利,来维持相对稳定的红利派发金额,避免大幅波动。
本公司每年最少检视红利派发额度一次。本公司的委任精算师会根据我们的公司政策,建议实际派发红利的金额,并由本公司的董事会批核。同时,我们的董事会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获委任精算师会就确保各方获公平对待作出书面声明。
分红实现率

分红实现率的计算是基于以下假设基础及计算方法。此计算涵盖分红产品系列累积的所有相关保单,并且计算范围截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各保单的相关保单周年日为止。所公布的分红实现率旨在提供参考,以协助客户了解分红产品,有可能不完全适用于个别分红保单的情况,且不适用于作为对保险产品未来红利派发的准确预测指标。

计算分红实现率的假设基础:

  • 应缴保费已全数支付。
  • 在整个保单年期内没有保单贷款。
  • 自保单签发日起,投保额或名义金额维持不变。
  • 在整个保单年期内没有现金提取。所有已派发之周年红利、保证及非保证年金和保证红利均根据相关实际利率于本公司积存生息;并且所有已派发之归原红利于本公司积存于保单内。

分红实现率的计算方法:

  • 终期红利的分红实现率是指所有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终止的相关保单支付的非保证终期红利总额与销售时向客户所展示金额的比值。为免生疑问,终期红利的现金价值会用作以上计算。
  • 周年红利的分红实现率是指所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相关的有效保单实际的累积非保证周年红利,以及周年红利所积存的实际利息与销售时向客户所展示金额的比值。
  • 非保证年金的分红实现率是指所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相关的有效保单实际的累积非保证年金,以及保证及非保证年金和保证红利所积存的实际利息与销售时向客户所展示金额的比值。
  • 归原红利的分红实现率是指所有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终止的相关保单及相关的有效保单实际的累积非保证归原红利总额与销售时向客户所展示金额的比值。为免生疑问,归原红利的现金价值会用作以上计算。归原红利的面值一经公布后即可获保证,而归原红利的现金价值并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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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申报年度之非保证年金分红实现率

产品系列产品种类保单货币2025申报年度之非保证年金分红实现率
颐养天年延期年金计划(终身)年金美元保单年度1 (于2024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2 (于2023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3 (于2022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4 (于2021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5 (于2020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6 (于2019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7 (于2018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8 (于2017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9 (于2016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10 (于2015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10+ (于2014年及此前生效保单)
不适用(d)不适用(d)不适用(d)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

2025申报年度之终期红利分红实现率

产品系列产品种类保单货币2025申报年度之终期红利分红实现率
颐养天年延期年金计划(终身)年金美元保单年度1 (于2024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2 (于2023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3 (于2022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4 (于2021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5 (于2020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6 (于2019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7 (于2018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8 (于2017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9 (于2016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10 (于2015年生效保单)保单年度10+ (于2014年及此前生效保单)
不适用(e)100%100%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不适用(a)

注:

由于以下任何原因,分红实现率可能不适用(即在上表内展示为“不适用”):

a)    该产品于此年度后推出。

b)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产品尚未到达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c)    该分红产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之相应保单年度内没有相关的有效保单。

d)    直至相关的保单年度,该分红产品之相关保单于销售时向客户所展示的终期红利、周年红利、非保证年金或归原红利为零。

e)    (仅适用于终期红利)该分红产品没有相关保单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终止,因此本公司并未就相关保单支付任何终期红利。